战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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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态[编辑]

  • 当战争来临时,要以崇高荣誉、无比尊严,敢走向战场,含笑为牺牲
    ——國防部长馮世寬在2016年6月13日晚间媒体招待会上,播放了两段美军士兵从伊拉克战场归国,及阵亡士兵葬礼的视频。冯世宽说,这两段影片让他“相当有感触”云云,还说中華民國已远离战争有很长时间,希望影片勉励國军,时时做好“保家卫國”的准备。

评论[编辑]

  • 你们来见证上主的作为,看他在地上做了什么惊人的事。他终止战争,平定天下;他折弓断矛,烧毁战车。“你们降服吧,要知道我是上帝。我会在万国受颂扬,在全地受尊崇。”
    ——《希伯来圣经·诗篇》46:8-10
  • 末后的日子,上主殿的山必然坚立,凌驾群峰;必被提升,超越万冈。万国的人都必汇流归向这山。必有许多民族的人前往,说:“来吧,我们登耶和华的山,往雅各上帝的殿去。他必教导我们认识他的道,我们也要行他的路。”因为律法必从锡安颁布,耶和华的话必从耶路撒冷发出。上帝必在列国当中判断善恶,解决各族之间的争端。他们要把刀剑打成犁头,把枪矛打成镰刀。国与国不再拔剑相攻,他们也不再学习战事。
    ——《希伯来圣经·以赛亚书》2:2-4
  • 以眼还眼,世界只会更盲目。
    原文:An eye for an eye makes the whole world blind.
    ——聖雄甘地 (Mohandas Karamchand Gandhi)
  • 没有比战争更残酷!没有比战争更悲惨!
    ——戶田城聖
  • 没有比和平更珍贵的!没有比和平更幸福的!和平才是人类向前迈进的根本。
    ——池田大作
  • 如果名为「最大谎言」的战争,在冠冕堂皇的名目下,牺牲人类,和平就必须建立在人类「真实呐喊」的基础上。
    ——池田大作
  • 仅仅没有战争不能叫和平。人能充满希望,生气勃勃地享受着人应有的生活,才是真正的和平。
    ——池田大作
  • 战争是强迫敌人服从我们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。
    原文:War is thus an act of force to compel our enemy to do our will.
    ——卡尔·馮·克劳塞维茨 (Carl von Clausewitz)
  • 战争是帝王的娱乐。
    • 原文:War is the sport of kings.
    • 英国諺語
  • 没有正义的和平就是暴虐。
    • 英国諺語
  • 战争一开始,地狱便打开。
    • 原文:When war begins, then hell opens.
    • 英国諺語
  • 战争使多数人流血,却养肥了少数人。
  • 战争也爱吃精美的食品,他带走好人,留下坏人。
  • 师之所处,荆棘生焉。大军之后,必有凶年。
  • 从来就不存在好的战争,也不存在坏的和平。
  • 我一生最大的成功也是最后悔的事:我们一起无数人经过一生的努力,终于为人类打开了地狱之门——远程核打击。
  • 書燈下,我讀歷史,明白驕傲者、殘暴瘋狂者消失無存,祇是消失的驕傲者裡出現新的驕傲者,殘暴瘋狂者又出現新的殘暴瘋狂者。

民主与战争[编辑]

民主的心理性條件
  • 「不願妥協的批評者,不能姑且承認這種抗衡的實質只是因為他們深信對方如非巨憝大惡,便是執迷不悟,而且因為他們決心不惜任何代價取得勝利。這種立場是對民主的威脅。民主是以社會為前提的即不可能繼續團結一致進行有效的自治,因為勝利者與失敗者不可能同在一個名副其實的社會。如果對立各方認為不妥協地維護其勢不兩立的立場,比維護他們同在的社會更為重要,這個社會就必然要毁滅。用武力重建『聯盟』是可能的,但戰爭一定是殘酷,重建一個真正的社會也是緩慢而且痛苦。如此針鋒相對的原則、如此勢不兩立的各方,甚至毫不考慮妥協,對民主的破壞力是無可比擬的。」[1]:196
    ——卡爾·柯恩《民主概論》
民主的保護性條件
  • 「外來的侵略者,或直接使用武力,或間接以武力相威脅,可以使一個自治社會成為受害者。這樣,不論社會內參與過程如何完善,人民的自治就受到他們既不能接受又不能戰勝的外力干擾。結果可能是戰爭,在毁滅民主的威脅下投降。如果民主國家指望在危機中生存下來,它必須有所準備。這種準備可以採取多種方式。有時除訴諸軍事防禦以外,別無他策。」[1]:209
    ——卡爾·柯恩《民主概論》
  • 「除戰爭以外,民主國家還可以使用計謀、威脅、壓力、允諾等無數的手段或這些手段的綜合運用,以對付外來侵略。」[1]:210
    ——卡爾·柯恩《民主概論》
民主為何不一定會成功
  • 「缺乏這種全球性政府就可能導致核戰爭,造成千百萬人,甚至人類全部的死亡。即使沒有戰爭,現今國際無政府狀態已既不能完全阻止急劇的人口增長,也不能緩和它的嚴峻後果。戰爭或沒有戰爭,人類政府現存狀態的繼續,似乎必然會在幾十年內,使所有或大多數人生活在貧困和苦難之中。如此可怕的後果不一定必然產生,但在決定作出犧牲以避免此種後果是否合理時,應老老實實地權衡其可能性。」[1]:315
    ——卡爾·柯恩《民主概論》
  • 「人類並非一直就是以民族國家作為政府形式,這種形式也不一定會永遠如此。常識要求我們對環境失去控制之前,提出改進的辦法。把那些計劃毁滅城市、殺害百萬人的稱為現實主義者,既不聰明,又不公道。發展全球民主並不一定是空想,即使是空想,把它與進行現代國際戰爭相比,充其量也不會有那樣明顯而且具體的瘋狂。」[1]:315
    ——卡爾·柯恩《民主概論》

法律法規法例法令[编辑]

日期 國家地區分區 法律法規法例法令名稱、條例、摘錄
1946年11月03日公佈
1947年05月03日施行
日本國 日本國憲法第9條

1.日本國民は、正義と秩序を基調とする國際平和を誠實に希求し、國權の發動たる戰爭と、武力による威嚇又は武力の行使は、國際紛爭を解決する手段としては、永久にこれを放棄する。
2.前項の目的を達するため、陸海空軍その他の戰力は、これを保持しない。國の交戰權は、これを認めない。

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,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、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。
为达到前项目的,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,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。

参考文献[编辑]

  1. 1.0 1.1 1.2 1.3 1.4 卡爾·柯恩. 《民主概論》, 聶崇信、朱秀賢 譯. 商務印書館(香港). 1989. 

参见[编辑]